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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24-042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钢铁高级技工学校)智慧商务实训中心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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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3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项目概况

************学校)智慧商务实训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K2024-042

项目名称:************学校)智慧商务实训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学校)智慧商务实训中心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智慧商务实训中心采购软件及设备应包含:关务检务竞赛教学软件、供应链运营试验系统、人力资源大数据分析综合实践平台、工商管理综合实训软件、智能营销实训云软件系统、数智化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数智企业经营管理沙盘行业案例库、财务数字化实践教学平台、财务数字化实践教学平台企业案例库A、业财融合实践教学平台、学生实训电脑、教师机、服务器、讲台、桌椅、音响系统、交换机、空调、机柜,以上设备及软件具体台套数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 60 个日历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88%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3%,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校)

地 址:************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振啸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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