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昆明市五华区江东境界一汽奥迪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江东境界一汽奥迪4S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401号江东境界商业楼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须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