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社区盈丰一路 52 号。(北纬22°57'24.396",东经113°56'49.558"),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7000m2,建筑面积8200m2,项目主要从事连接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连接器端子5000万个、连接器壳子1700万个、连接器40000万个,并配套了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
2023年7月25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7118号。2024年4月2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回执,回执编号:******MA4UQW5P79002Y。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4月23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9月24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集华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无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