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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购置食堂物资大米、清油、面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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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3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购置食堂物资大米、清油、面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00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购置食堂物资大米、清油、面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638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购置食堂物资大米、清油、面粉采购项目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642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大米、清油、面粉采购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购置食堂物资大米、清油、面粉采购项目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738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大米、清油、面粉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采购预算使用完毕;标项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采购预算使用完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5、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康复路27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超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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