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营山县应急储气设施和输配管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营山县应急储气设施和输配管网工程
地点:营山县东升镇黄桷社区四社和锁水村一社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场站和连接线管道部分,建设1座天然气调峰和应急储备综合站(含LNG加注部分),安装6.5km供气连接线管道φ219×12高压A)。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