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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斡镇:关于同意陆斡镇兴江村韦新德养鸡场项目设施 农业用地备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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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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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新德:
你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养殖生产、辅助(配套)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已经收悉,经组织我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审查,现备案意见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布局,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要求,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未涉及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用地协议等材料齐全,同意项目备案。
二、项目建设地址:陆斡镇兴江村
三、根据《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该项目土地用途为生鸡养殖,2018年数据库核查地类为果园557.22平方米、有林地454.61平方米,2020年数据库核查地类为果园1011.83平方米,2022年数据库核查地类为果园129.31平方米、其他林地62.66平方米、农村道路42.61平方米、设施农用地777.25平方米,二调数据库核查地类为果园555.86平方米,有林地455.97平方米,三调数据库核查地类为果园1011.83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011.83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用地911.83平方米,辅助设施用地100平方米,使用期限截止2039年3月11日。经与南宁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叠加,该项目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钢棚与水泥砖结构两层。你单位必须按照备案内容进行相关建设。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用地性质或将农业设施用于其它经营。请你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使用。
五、你(单位)要切实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建设,严格按批准的用途办理相关用地、建设手续使用土地,禁止擅自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如有违反,我镇有权收回此批复文,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依规拆除。
此复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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