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拉杆箱4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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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拉杆箱40万套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雅瑶镇雅东路 2 号之一闽江纳米工业园区厂房五,主要从事拉杠箱的生产,年产拉杆箱40万套。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抽板、吸塑、破碎等。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 1中的冲厕、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和地面浇洒抑尘以及冲厕;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