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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峰段公路工程(喀喇沁旗段)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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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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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峰段公路工程(喀喇沁旗段)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FWCG-HC〔2024〕-7

  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峰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委员会关于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峰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1〕99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峰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赤交发〔2022〕9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办公室。本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已完成招标投标工作,现采购人就本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行询比采购,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釆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峰段公路工程(喀喇沁旗段)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

  1.2采购人: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办公室

  1.3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峰段公路工程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与赤峰市交界的喀喇沁旗小卡拉村,与河北省承德段G111线顺接,经南台子、川心店、头道洼、木匠沟门、喇嘛扎子、兴隆庄、丁家地、大西牛波罗,路线终点设置在五三地区规划的外环西路与规划二街交叉处,主线长59.271公里,其中新建55.625公里,利用既有道路3.646公里。

  K431+700-K487+325新建路段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K487+325-K490+971.5利用大西牛波罗既有道路段维持原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桥涵设计维持原荷载等级;其他技术指标均满足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峰段公路工程(喀喇沁旗段)路线起点设置在承德市与赤峰市交界的小卡拉村,与承德段G111线顺接,路线走向为由西南向东北途经南台子、川心店、头道洼,起点桩号为K431+700,终点桩号为K456+166。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m/10.5m,路面宽度11m/9.5m。设计设置大桥1座、小桥11座。布设护栏、标线、各类警告标志和被交路减速带等。沿线设置南台子养护道班1处,南台子超限检测站1处。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þ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合同包划分及釆购范围

合同包号

采购范围

采购内容

XCJJGJCFW

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

本项目喀喇沁旗段路基、路面、桥梁(不含桥梁荷载检测)、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工程(不含房建工程)在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或服务合同另行约定的时间)。

  2.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2.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b.具有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或质量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质量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c.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d.试验检测机构(或质量检测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注:a.当试验检测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时,试验检测机构与供应商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认定。b.当试验检测机构为供应商所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且试验检测******监测中心或研究中心或检测站或试验室等)”时,均视为试验检测机构与供应商名称一致。c.当试验检测机构为供应商隶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且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能体现供应商名称时,应提供上级单位或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供应商资质不予认定)。

  (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4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工作;

  (3)信誉要求:详见本条3.2款、3.4款、3.5款、3.6款。

  (4)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文件为准);具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须具有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桥梁隧道或桥梁或同时具有材料、公路2个专业,针对取得道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视为具有材料及公路2个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须在供应商所提供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登记(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的注册信息为准);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的情形;

  b.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参与的采购活动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仅适用于企业)。

  3.5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截止期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日期开始计算),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7本项目施工总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不允许参加本次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8本次釆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峰段公路工程(喀喇沁旗段)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与“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峰段公路工程(喀喇沁旗段)路面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开启响应文件,若供应商被推荐为“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峰段公路工程(喀喇沁旗段)路面技术咨询服务采购”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则在“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峰段公路工程(喀喇沁旗段)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中不再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釆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采购代理获取采购文件。

  4.2釆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5时00分,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响应文件纸质版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锦南大街)办公楼2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釆购人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锦南大街)办公楼2楼会议室。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上发布。

8.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

  地址: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办公楼

  电话:******

  邮政编码:024400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办公室

  地址: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办公楼

  邮编:0244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6 2196 2525

 

******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中央广场领海C座1202室

  邮政编码:010090

  联系人:梁玉飞

  电话:189 4791 3543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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