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拟变更为宗地的用途为文化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学院路以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
************学院路以西地块,总面积31771m2。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历史使用主要为农田和花圃,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茄子,花圃从事花卉养植。截至现场踏勘时,地块为闲置空地,北侧有外来覆土。覆土来自东北侧250m处北马疃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基坑开挖土,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居民区等,周边企业经分析后地块使用情况对调查地块均无影响。调查地块及周边紧邻地块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
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及外来覆土有明显污染痕迹及异味。根据调查地块的使用情况,调查区域土壤类型为潮褐土,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17个监测点位,地块外西南侧农田选取1个参照点。其中S1~S8点位分别取0~0.5m(外来覆土)及0.5~1.0m(原状土)的土样进行检测;其余无覆土区域布设S9~S17取0~0.5m(原状土)的土样进行检测。本次调查利用快检设备XRF(苏州浪声True720型)、PID(青岛明华TY2000-D型)对本地块外来覆土及原状土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分析。
通过以上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等途径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且资料相互认证,结果统一,判断依据充分;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基于现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开发建设过程未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影响,结合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辅助验证了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三)地块委托方信息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商城路2号1号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