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姚县石板箐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文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大姚县石板箐二期光伏发电项目;
二******有限公司;
三、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四、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
六、公示日期:自公示日起公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