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大学研究院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时间:2024-04-2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环境大厦4楼
邮编:518052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项目名称: | ******大学研究院实验室新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大学研究院 | ||
建设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科园路、粤******大学研究院(A座)3-6F、湾区创新大厦(B座)-2F及3-6F、裙楼3-4F |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大******大学研究院(A座)3-6F,湾区创新大厦(B座)-2F及3-6F和裙楼3-4F,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219m2。项目实验室均为科研使用,主要以化学合成(抗癌药物、化学材料等)、化学科研(样本检测、化学分析、成分判定等)和药代dmpk评估实验和物理实验(材料性能测试、材料分析、物理材料合成等)为主,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试验活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山水质净化厂处理,纯水制备尾水(低浓度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山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山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实验废气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实验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光氢离子空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引导地面风井排放;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柔性连接等综合性降噪措可以满足厂界达标;项目产生生活垃圾收集避雨堆放,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拉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