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加工1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加工1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有限公司
三、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
四、公示期限: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20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六、联系人:邢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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