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60万个电子灯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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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60万个电子灯具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址山镇龙翔路8号之七,占地面积653.78㎡,建筑面积为3305.51㎡,年产60万个电子灯具。项目主要工艺为混料、注塑、破碎、去毛边。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源来自于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垂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塔间接冷却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塔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污至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