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 正文

《安徽华中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100吨新型纳米硅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审批信息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19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有限公司年产2100吨新型纳米硅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2100吨新型纳米硅材料产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化工集中区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拟投资5200万元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谭产业园远大路18号,建设年产2100吨新型纳米硅材料产品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内,拟利用现有一车间面积约315m2 的预留部分,及该部分东侧、北侧空地新建新型纳米硅材料产品生产线及氮气供应设施;依托厂区现有面积为221m2的预留仓库(甲类仓库2#)建设模板仓库及产品仓库,建设2100t/a新型纳米硅材料生产线。项目所需的部分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辅助工程等依托公司现有工程。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装置均应在密闭管道及容器内进行,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投料、干燥粉尘经料仓顶部陶瓷滤管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预热罐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经陶瓷滤管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反应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经“陶瓷滤管除尘器+三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40m高(DA004)排放口排放;产品罐间歇吹扫置换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经“陶瓷滤管除尘器+三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40m高(DA004)排放口排放。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碱喷淋装置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碱喷淋装置排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由污水总排口进入化工集中区污水管网,废水经预处理满足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一企一管”方式,排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现有厂区已建成1100m3事故应急池和18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项目需落实分区防渗要求。生产区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和事故应急抽风处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及时修编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需设置以厂界为边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2306-341124-07-02-957029)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4〕28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机采招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机采招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中机采招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