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生产转运筐车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资金已落实。按采购人系统内部管理规定,已具备公开简易程序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编号:SLF-C******。
本项目预算约16.6万元。采购内容:公司生产转运筐车16台,其中大号筐车10台,小号筐车6台;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安装完毕(具体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注:开标时响应人需提供大小号转运筐车的效果图、样品(底板10cm*10cm、车身8号槽钢20cm、围栏镀锌管、万向转盘)材质各一套小样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样品如不符合上述参数要求或效果图、样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将资格条件要求等公告如下:
1.响应人资格要求
1.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1.2本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亲属(含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和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交易;
1.3 本采购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
1.4 在采购人处无经公示的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已过处罚暂停期的。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响应人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非政府采购公告(******/)或广易招浙江(******/cms/)中,该采购公告下方下载采购文件,并制作响应文件参与采购。费用300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
2.2到龙游县东方广场A座703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为3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人递交文件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为采购人开标厅(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招投标中心三楼)。
4.交易保证金
4.1响应人可在2024年4月28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叁仟元整,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入账。交纳时请注明:(******有限公司生产转运筐车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名称必须和响应人名称一致,否则保证金视同未交纳。交纳金额不足或出具交纳收据信息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可以不予接收。支付方式:转账(不接受现金);收款单位(户名):******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
为方便响应人,交易保证金也可交至采购代理单位账户,采购代理单位开户名称:******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有限公司龙洲支行;开户账号:************。
5.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塔山 地址:衢州市龙游县东方广场A座703室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570-****** 电 话:0570-****** ******
6.该公告同时发采购人内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广易招浙江平台。
附件信息:
******有限公司生产转运筐车采购(4.19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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