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 委托,就******有限公司位于韶山路与云谷路交口皖新玺街商铺S4#304室房产租赁(项目编号:GN2024-09-2263)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4月17日16时30分,在 ******集团公开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位于韶山路与云谷路交口皖新玺街商铺S4#304室房产租赁
2、项目编号: GN2024-09-2263
3、采购服务范围(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有限公司位于韶山路与云谷路交口皖新玺街商铺S4#304室(商铺一间)对外出租,面积166.1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固定期限),租金季付,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发娱乐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供应商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创新城A-318
响应报价:50.00元/平方米/月
第二成交候选人
******有限公司
供应商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格林镇A3栋602室
响应报价:49.00元/平方米/月
第三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肥西县方恬水果种植家庭农场
供应商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九联村汪刘队
响应报价:45.00元/平方米/月
公示期:自2024年4月19日 至 2024年4月22日
询比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云谷路1718号皖新文化创新广场办公2幢3楼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四、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