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 正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石勘院总院实验中心仪器设备购置2023超高温高压耐H2S活塞容器(2种)招标公告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19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有限公司北化院大吨位热压成型试验机公开招标大吨位热压成型试验机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Report

******有限公司大吨位热压成型试验机招标采购(KBC******8123-10Z-104)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大吨位热压成型试验机招标采购(KBC******8123-10Z-104)(WZ******-3833-4245-B******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吨位热压成型试验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压合机\5000kN 行程800mm 1200×1200 预热温度250℃1.00台包1-北化院大吨位热压成型试验机公开招标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报价须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分为设备部分(按设备清单逐项报价)和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安装调试费,差旅费,项目管理费等,合计到人工时)两部分,如未进行分项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1.7 接受生产商(集成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8 须满足北化院《大吨位热压成型试验机技术规格书》所有要求,技术规格书中星号项为实质性技术条件,不符合将否决投标。

    3.1.9 所提供装置各模块内的设备、产品技术资料真实,实物的技术指标必须与投标技术文件保持一致。须对所提供各模块的主要功能、技术指标进行详细响应说明,只响应“满足”无具体内容视为无效。

    3.1.10 投标人采用“或相当于”的设备、材料时,属于技术偏离。须征得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认同为属于“或相当于”的品。投标人如存在技术偏离,应当在开标前澄清,以澄清后正式发布的澄清内容为准。

    3.1.11 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2 投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接受招标人采购合同付款方式,具体为:中标人需接受招标人财务风险评估,如评估结果通过,则合同签署生效后预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甲方在乙方工厂完成初步验收并且在乙方发货前20个日预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对标的物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9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预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剩余合同总金额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

    3.1.13 投标人应具有试验装置集成加工能力,拥有自主的组装加工车间及技术人员,提供加工组装车间的照片及技术人员社保证明。

    3.1.14 需方不接受只提供部分装置,必须以整套装置的形式交付,并负责后续整体质保调试联运工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5 投标人须具备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能力,须承诺满足需方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3.1.16 标人须提供装置HSE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危险源识别,安全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8日 8:00时至2024年4月2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6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6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4月26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4号地 址: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 邮 编:100029 邮 编:100010 联 系 人:初立秋联 系 人:寻靖宇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机采招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机采招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中机采招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