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普宁市里湖榕香食品厂蜜饯食品制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普宁市里湖榕香食品厂蜜饯食品制作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普宁市里湖河头外洋竹竿坡
项目概况:普宁市里湖榕香食品厂选址位于普宁市里湖河头外洋竹竿坡,所在位置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43.626″,北纬23°21′30.201″。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主要从事蜜饯食品制作,年产梅子蜜饯170吨、李子蜜饯170吨。
建设单位:普宁市里湖榕香食品厂
竣工时间:2024年4月14日
调试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
联系人: 谢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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