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那曲地区白曲河聂荣县白雄乡段河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那曲地区白曲河聂荣县白雄乡段河道治理工程
******水利局
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聂荣县白雄乡
公示内容: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9日
公示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