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杨子路499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451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元/3年,每年费用为******元/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231336.16元/月,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依据《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凭发票原件按月支付,但每月支付金额应先按照当月考评分数进行扣除后再于下个月5号前凭发票转账支付上月的物业管理费。
4.2 收款账户:******银行******有限公司:************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考核
1、考核依据
******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和招标要求及标准对乙方各项工作指标进行考核。
详见后附《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2、考核办法
采购人负责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工作及服务质量采取随机抽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管理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与每月劳务结算费挂钩。每月总分400分。考核处罚标准如下:
扣分梯段 | 扣罚金额标准 | 备注 |
10分以内(含10分) | 50元/分 | |
10至20以内(含20分) | 100元/分 | |
20分以上 | 500元/分 | |
当月考核分低于360分的视为当月考核不合格,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关服务费用,连续二次或一年内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此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3、重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1)按时完成采购人上级下达的保洁、保卫工作安排内容,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罚款500元,超时或被市局点名批评的每项罚款5000元。
(2)重要节会、检查期间,配合不力或环境维护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当,造成影响的,每次罚款500元。维护范围或维护区域出现较为突出的卫生及安全问题,被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并扣除其当月经费5000元。
(3)全面配合采购方的重大治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配合不力的扣5000元/次。
(4)采购人文明创建工作在全局考核排名中,排名第一则免扣当月考核罚款;排名倒数第一,则在原考核罚款基础上对乙方追加罚款50000元。
(5)两保人员未达本需求中四(三)"人员要求"的,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年内累计超过三人次人员要求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以上罚款(如有)均在当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二)结算
1、合同签订后,根据中标价平均到每月,按月支付,但每月支付金额应先按照当月考评分数进行扣除后再于下个月5号前凭发票转账支付上月的物业管理费。
2、本招标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设备、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结算凭证需提供垃圾清运水印照片及清单。★
(三)说明
1、乙方物业管理人员因社会滋事等造成的伤残、致命均与采购人无关;
2、乙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4、乙方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乙方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5、采购人根据投标方投标文件的保洁、保安年度计划、服务承诺、服务报价及服务等级进行综合评标。附《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 | 服务质量标准 | 监督考评标准 |
清洁卫生管理200分 | 公共区域环视无明显泥沙、污垢、青苔、枯枝落叶等,每100㎡烟头纸屑等杂物不超过3处。 | 不达标项扣1分。 |
各平台、楼道、通道无乱堆杂物,目视无垃圾、无污渍、无青苔、无积水,窗明几净。 | 不达标项扣1分。 |
墓道、墓体干净整洁,周边无明显垃圾、陈旧祭祀物品等,墓间无明显杂草。 | 不达标项扣1分。 |
廊亭座椅等便民设施、宣传物料(广告牌、标识指示等)无脏污、无粘附物、无残破。 | 不达标项扣1分。 |
排水沟无垃圾、无堵塞。景观水系、水塘目视无漂浮垃圾、青苔。 | 不达标项扣1分。 |
公共卫生间无异味、室内无明显脏污。 | 不达标项扣1分。 |
保持会议室等指定区域卫生,会议桌椅无积灰、茶水柜干净无脏污。 | 不达标项扣1分。 |
垃圾池、垃圾箱、垃圾篓内容物不超容积的50%。 | 不达标项扣1分。 |
生活垃圾、祭祀垃圾和绿化垃圾分类装袋存放至指定地点,无零散垃圾长时间滞留,垃圾每周清运一次,量大增加清运频次;春节、清明祭祀垃圾在集中祭祀接待期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收集与清运。 | 不达标项扣1分。 |
按规定着装,保洁用具规范摆放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放置在墓位上。 | 不达标项扣1分。 |
每月对污水井、化粪池、井,垃圾站、雨水井等蚊虫孽生地烟雾喷杀一次,做好喷杀记录。 | 不达标项扣1分。 |
协助专业团队,定期放置灭鼠药物,控制蚊虫、鼠害密度有效。 | 不达标项扣1分。 |
根据政策要求,落实应急消杀任务,做好消杀记录。 | 不达标项扣1分。 |
安全保卫管理150分 | 人员训练有素,管理制度、职责、安全防患措施完备,确保安全稳定。 | 管理制度、职责、措施不健全每项扣1分,发生安全事件5分起扣。 |
认真履职尽责,熟悉墓园环境,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装备,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值班室等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 着装不整齐发现一次扣1分,不文明礼貌扣1分,无理与他人发生冲突一次扣10分,发生两次辞退。一处卫生不达标扣1分。 |
组织保安参加中******消防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 未组织人员参加安全教育扣******消防演练扣2分(查看演练预案、图片记录)。 |
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出现被盗事件和安全事故。 | 发生骨灰被盗事件扣全分。中心财产被盗或保安内部自盗一次扣10分。出现以上问题除赔偿相应损失、对当事人作辞退处理外,追究物业公司责任。 |
******消防管理制度,认真巡查火险隐患,确无火灾事故发生。 | 制度不健全扣10分,检查一处有隐患扣2分,发生火险灾5分起扣,并追究责任。 |
******************消防通道畅通,每月集中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 消防器材缺失或无法正常使用扣******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不正确扣3分;排查不到位或记录缺失每次扣1分。 |
监控岗熟悉监控操作,掌握监控区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按规定执行录像资料调阅事项;管理监控设备,发现设备故障等问题及时上报;控制监控室温度,保持工作区干净整洁;未经许可,外来人员禁止入内。 | 未按要求执行工作规定,每项扣1分。 |
巡逻岗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按规定路线和巡检频次执行,巡检记录每半月提交一次,加强重点防范区域的巡逻,如围墙、边界、隐患边坡、集中整治区域等。 | 巡逻不到位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提交巡检记录扣1分。 |
做好重大活动、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圆满完成交办的任务。 | 因安全保卫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扣全分。 |
协助管理墓园施工人员,出现违规用电、用气、电动车违规 停放等违背安全生产的问题,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 协管不到位,每次扣2分,出现安全事故追究物业公司责任。 |
园门按时开关,闭园时要提前排查,园内不得遗留人员。 | 未按规定时间开园闭园,每次扣2分;因工作疏忽造成人员滞留园内出现投诉每次扣5分。 |
做好停车场的管理,正确疏导进出各种车辆按位泊车,提醒车主关好车辆门窗,上好防盗锁,防止车辆碰撞、损坏、被盗等问题发生。外来车辆未经报备不得滞留过夜。 | 发现车辆乱停乱放一辆扣1分,发生车辆碰撞,损坏或被盗一次扣5分,并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私自放行车辆停留一辆扣2分。 |
引导非机动车辆集中停放,停放整齐,场地洁净,落实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严防损坏与丢失。 | 一项不符合扣1分,发生损坏或丢失一次扣2分,并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
各项记录表格填写及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提交墓葬服务部备查。 | 记录不规范,出现记录缺失、失真等每次扣2分;当值发生事件无记录扣5分。 |
园区治安案件、火灾、偷盗发生率为0。 | 出现一例安全事故,视情节严重情况10分起扣。 |
人员管理50分 | 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安排的有关事务,要及时跟踪,落实和反馈。 | 不到位扣2分。 |
维护单位形象,面对外来人员询问不得随意乱答,不得给单位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 未按要求执行10分起扣。 |
严肃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脱岗、离岗,工作时间内不做喝酒、打牌、玩手机、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服务过程中不抽烟、嚼槟榔、吃零食。 | 未按要求执行一次扣1分。 |
按要求着装,干净整洁,仪容仪表端正,佩戴标识明显。 | 未按要求执行一次扣1分。 |
服务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不用殡葬忌语、禁词,服务优质无投诉。 | 用语不当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投诉扣5分。 |
做好文明劝导的宣讲与引导,主动跟劝。 | 未按要求执行一次扣2分。 |
园区内禁止出现封建迷信活动、私自安葬或迁葬、私自改建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 管理不到位、发现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全分并追究物业公司责任。 |
不得接受客户馈赠,不得私自收费,不得违反要求为中介等人员提供便利。 | 发现一次扣全分。 |
发生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处理。 | 未及时做好应对措施,或未妥善处理,10分起扣。 |
两保人员要求、年流动率、购买保险要求等按招标规定执行。 | 未按要求执行扣2分;流动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2分。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任一服务内容,每延迟1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迟达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2)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或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4)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或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5)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6)乙方承诺合法用工,乙方对其安排人员均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劳动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依据《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根据中标价平均到每月,凭发票原件按月支付,但每月支付金额应先按照当月考评分数进行扣除后再于下个月5号前凭发票转账支付上月的物业管理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5、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投标人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采购人不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7、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乙方有义务与责任确保保密信息能处于保密状态,即以其自身同等性质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且不亚于合理的保护程度来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知悉的公开信息为止。在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乙方及乙方人员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义务与因工作关系获悉保密信息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要求该等员工履行保密义务,因该等员工发生泄露、透漏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与本合同约定无关的用途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约定保密期限内,该等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劳务关系的,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事务中心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498号202房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
传真: | 0731-****** | 传真: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