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柏乡县2017年第五批次1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占地面积:29162平方米,合43.74亩
用地分类:公园绿地
地理位置: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路蔡庄村南侧、石家庄村西侧、中兴路北侧
四至范围:东至汉牡丹大街、南至中兴公园、西至中兴公园、北至规划一路
中心经纬度:东经:114.67732°,北纬:37.5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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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缘由:根据《柏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柏乡县2017年第五批次1号国有建设用地情况说明》(2024年4月2日)文件,其土地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
二、初步调查结论
1、柏乡县2017年第五批次1号国有建设用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路蔡庄村南侧、石家庄村西侧、中兴路北侧,调查地块东至汉牡丹大街、南至中兴公园、西至中兴公园、北至规划一路;调查地块面积为29162平方米,合43.74亩,该调查地块原为公园绿地,变更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第二类用地)。
2、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为T01-T06。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滴、滴滴伊、滴滴涕。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7.94-9.16之间,表明地块土壤呈弱碱性;砷、镉、铜、铅、汞、镍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
柏乡县2017年第五批次1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