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 正文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碳源乙酸钠(液体)采购采购公告(二)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19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项目概况

******建设局碳源乙酸钠(液体)采购 JSZC-320826-LSHY-G2024-002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u201c苏采云u201d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10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26-LSHY-G2024-0021

项目名称:******建设局碳源乙酸钠(液体)采购

预算金额:562.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二标段562.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二标段碳源乙酸钠(液体)4500吨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供货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失信行为u201c双公示u201d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u201c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d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失信行为u201c双公示u201d承诺书》的。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u201c投标人须知u201d第31.1项。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u201c苏采云u201d系统

方式:u201c苏采云u201d系统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1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jszc/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建设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淮浦路北首

联系人:于海涛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涟水县行政审批局东三楼319室

联系人:王万雷

联系电话:0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万雷

电话:0517-******

附件:

******建设局碳源乙酸钠(液体)采购采购文件.doc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机采招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机采招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中机采招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