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聚丙烯(二期)装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料公示如下:
项目******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聚丙烯(二期)装置技改项目
建设******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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