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
序号
抽样编号
样品名称
生产日期
标称生产企业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
被抽样单位
检验不合格项目
检验机构
核查处置情况
1
dbj************3
本地仔姜
2024/03/08
/
供应商名称:桂阳县张氏胖子蔬菜批发部
******有限责任公司
铅(以pb计)
******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构成了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中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上述本地仔姜、精品四季豆(菜豆)的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2
dbj************9
精品四季豆(菜豆)
2024/03/08
/
供应商名称:桂阳县张氏胖子蔬菜批发部
******有限责任公司
氧乐果
******有限公司
3
gzj************7
九农泉包装饮用水
2023-10-12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铜绿假单胞菌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3年12月7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4月8日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2.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到位。
4
sbj************8zx
包装饮用水金仙活泉
2023/10/01
******有限公司
/
桂阳县神农谷天然泉水店
铜绿假单胞菌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3年11月21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4月8日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657.6元;2.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到位。
序号
抽样编号
样品名称
生产日期
标称生产企业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
被抽样单位
检验不合格项目
检验机构
核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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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仔姜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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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桂阳县张氏胖子蔬菜批发部
******有限责任公司
铅(以pb计)
******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构成了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中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上述本地仔姜、精品四季豆(菜豆)的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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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四季豆(菜豆)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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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桂阳县张氏胖子蔬菜批发部
******有限责任公司
氧乐果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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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农泉包装饮用水
2023-10-12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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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铜绿假单胞菌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3年12月7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4月8日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2.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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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金仙活泉
2023/10/01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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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神农谷天然泉水店
铜绿假单胞菌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3年11月21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4月8日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657.6元;2.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