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监理合同
(一标段)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农村局
监理人(全称):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驻马店市驿城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2. 工程地点: 驻马店店市驿城区蚁蜂镇 ;
3. 工程规模: 项目包含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区公示牌等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1923万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董书猛 ,身份证号码: 412702****2711 ,注册号: **762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贰拾万零陆仟叁佰元整 (?:206300.00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同施工工期
2. 相关服务期限
质量缺陷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4 年 3 月 29 日。
2. 订立地点: 驻马店市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银行: ******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