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油库变更改造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油库变更改造项目第二次公示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胜******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公司厂区内现有成品油批发油库建设项目,该项目设置有5座2000m3的立式内浮顶汽油储罐、3座2000m3的立式内浮顶柴油储罐、2座2000m3立式内浮顶煤油储罐及其配套设施。该项目于2016年7月12日取得了环评批复(垦环建审[2016]027号),2018年7月10日通过了企业自主验收。由于公司业务调整,现拟变更储罐的储存介质,变更后为5座2000m3的立式内浮顶汽油储罐、3座2000m3的立式内浮顶柴油储罐、2座2000m3立式内浮顶乙醇汽油储罐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于2023年12月7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环评批复(东环垦分建审[2023]060号)。
项目各环保设施建成时间与项目完工时间一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8月31日。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初期雨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溢洪河。
废气:油品装卸及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送至“冷凝+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油气回收装置排放浓度须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中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油气排放浓度≤25g/m3,油气处理效率≥95%);油罐采用内浮顶储罐,每个储罐均设置3个呼吸阀,加强厂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 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voCs同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2中厂界浓度限值(VOCs:2.0mg/m3)。
噪声:为装车泵、******消防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约60dB(A)~75dB(A)。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合理;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罐底油泥、隔油池污泥和废活性炭。其中罐底油泥、隔油池污泥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