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有限公司信号模块、显示模组及智能终端产品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项目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信号模块、显示模组及智能终端产品制造项目
******有限公司
地点:扬州市高邮城南经济新区G233东侧、兴区路南侧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