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 钦州市钦南区龙门港镇。
工程规模:(一)红树林修复:对西村岛北侧退化程度较轻的红树林实施现有红树林修复面积29.57公顷;在宜林滩涂实施退养还红,开展红树林恢复工程,红树林宜林地种植面积36.41公顷。(二)岸线生态整治:龙门港北侧对尚未利用的0.96公里岸线进行基底改造与生境恢复,对0.81公里现状硬质海堤进行生态化改造。(三)潮汐通道整治:在龙门岛与西村岛之间实施潮汐通道疏通,面积15.92公顷。拆除龙门岛与西村岛相连的2处堤坝,将其升级改造为桥梁,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水利安全等需求。(四)海岸带环境整治:对龙门岛与西村岛之间水道进行环境整治,清理水道中的生产生活垃圾,整治面积27.85公顷,提升水道海岸带环境。(五)海岛生态整治:针对龙门岛北侧大竹山、小竹山、炮角台、鲎箔墩四座海岛实施生态修复,清退岛上现状养殖,进行植被种植,打造适宜鸟类觅食的浅滩湿地。规划海岛生态整治区域面积4.51公顷。(六)生态评估及监管体系建立:在龙门港近岸海域布设多功能波浪监测浮标和多功能水质监测浮标1套,建立一套龙门港生态修复评估与预警监管系统。
服务期限:30日历天(以业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期限:从签订服务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1)项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①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