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令)的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当按照规************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初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位于宝鸡市渭滨区川陕路36号,东邻容海容悦府小区,南邻弘吉春天里小区,西邻川陕路,北邻新烽火水岸丽园小区。
3、基本情况:调查地块改为教育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13333.33m2。
二、调查结论
经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可知,******幼儿园地块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调查地块内的3个地下水井中37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石油类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经初步调查,调查范围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后续用地开发利用。
目前报告已完成并送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对报告进行公示。
三、委托单位
******体育局
四、地块调查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