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街道社会救助品牌创建服务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服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城西经开区求河路26号
中标(成交)报价:肆万元整(¥40000.00元)
三、主要成交标的
服务地点:庐江县
服务期限: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付款方式: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鲍金玲、周崇真、蔡 敏
监 督 员:徐 倩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街道社会救助品牌创建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街道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办事处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兆河路和长冲路交口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方式:0551-******
******办事处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