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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海)地征〔2024〕8号-温泉科技园二期规划纵一路道路(规划横十一路—规划横十路)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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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16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第三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海淀区温泉************有限公司协商,就温泉科技园二期规划纵一路道路(规划横十一路—规划横十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南起规划横十一路,北至规划横十路。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790公顷(7.19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林地

0.4790

7.19

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最终情况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S14支路用地依据海淀区******委员会有关批复开展征地工作。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第三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及海淀区温泉************有限公司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7.7万/亩,征地补偿费共计558.1968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不涉及地上物补偿。

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  5  16  ******人民政府(联系电话:******)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30日内(到2024 5   16  日止),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邮编:100097;联系人:周星宇;联系电话:67412376)提出具体意见,也可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公告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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