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折不扣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闽环督〔2022〕29号)、《厦门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厦委〔2023〕44号)、《厦门市翔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厦翔委〔2023〕19号)实行整改,区级整改验收小组于2024年3月27日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五)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问题整改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按照《厦门市翔安区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针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仍不平衡”方面问******************街道阳塘社区中转站旁收储地块垃圾清运,停止************************街道琼头社区建筑******************街道朱坑村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瓶、包装袋清运,设置专用垃圾桶用于农药包装投放;区建设与交通局、资规局翔安分局、区渣土办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区渣土办牵头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区市政园林局建立健全******农村局建立健全渔业垃圾、农业垃圾及农药包装物常态化收运处置机制;区渣土办、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城管局建立健全******农村局牵头、区市政园林局配合,指导各镇(街)开展村庄清******居民养成文明习惯,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2024年3月27日,由大市政办牵头组成区级验收整改小组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要求,根据完成情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照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认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仍不平衡”达到验收销号条件,******街道朱坑村田间地头设置专用于农药包装瓶、包装袋的垃圾桶要更加科学规范;二是仍有少部分村民未能自觉将农药包装瓶、包装袋放置于专用垃圾桶中,巡查监管力度还需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强化城乡生态共保环境共治,一以贯之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翔安。
附件: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五)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问题整改任务的整改验收报告
翔安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五)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问题整改任务区级验收组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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