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涪陵区新义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涪陵区义和水厂扩建工程
项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机房村5社
******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石强******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