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淀区东升镇******委员会2023年第33次决议,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与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协商,就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新建中学项目征收土地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至规划明光村街坊一路,东至规划西北放射线快速路,西至规划明光村纵一路,南至规划明光村横四路。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集体土地2.0006公顷(30.01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商服用地 |
1.6143 |
24.22 |
住宅用地 |
0.3428 |
5.14 |
交通运输用地 |
0.0435 |
0.65 |
合计 |
2.0006 |
30.01 |
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最终情况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为A33基础教育用地,用于建设******中学项目。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海淀区东升镇******委员会2023年第33次决议,以及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与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委员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8万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2640.88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不涉及地上物补偿。
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 5 月 16 ******人民政府(联系电话:******)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 5 月 16 日止),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邮编:100097;联系人:李淑英;联系电话:67412377)提出具体意见,也可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公告拟定并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