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洪泽前程香料香精厂地块位于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胡庄路北侧、复兴路西侧,占地************有限公司)。地块内历史上主要涉及的企业************有限公司,租赁厂区东半侧厂房堆放物料),地块内原历史企业已关停搬迁,地块内除原仓库 1(现杂物间)、原固废库(现配电房)、卫生间及雨水监测站房未拆除外,其余生产设备、构筑物以及污水池均已拆除,拆除的池体已回填,场地进行了重新平整,地块土地使用权已由洪泽前程香料香精厂转让给朱如成作为齐宇建材经营部的建材(砂料)堆场,现场大部分区域已堆放了建筑用砂。根据《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可知,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M2),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属于第二类用地,因此本地块按照GB 36600-2018 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国家主席令,第8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50 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 9 月 1 日实施)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现******有限公司承担原洪泽前程香料香精厂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后续地块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分区布点结合专业判断的布点方法,识别出重点调查区域,兼顾一般关注区域,在地块内共布设 33 个土壤采样点、8 个地下水采样点,并地块周边共布设 1 个土壤、地下水对照点。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出的污染物最大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的污染物最大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地下水水质总体评价为 IV 类。本次调查总结论为: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洪泽前程香料香精厂地块内土壤检出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出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V 类水质标准及报告选用的其他评价标准。项目地块目前仍属于工业用地,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建设用地要求。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