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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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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16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一、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车辆租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有限公司车辆租赁项目;
2.2服务地点:郑州市航空港区;
2.3招标范围:(1)提供42辆比亚迪品牌宋ev型号新能源电动汽车共计28个月的租赁服务;(2)统一电动汽车标识;(3)提供电动汽车年检、维修保养、保险购买、事故处理等服务;(4)在维修及事故处理等非因甲方原因但造成甲方无车使用期间免费提供同等替代车服务;(5)设定服务保障响应及跟踪处理时限;(6)提供42套充电设施;(7)办理电动汽车有关的手续,申领及安装车辆号牌;(8)为保障电动汽车正常使用的其他必要服务;(9)要求加装警灯警报设备。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服务周期:28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满一年后考核合格的自动续签);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包括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项目负责人行贿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上述查询信息需提供查询截图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3.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页,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潜在投标人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开标时间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简化招标程序的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确定。
5.3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首页--温馨提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集团官网》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迎宾大道6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1-******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西侧十层
联系人:梅先生、张先生
电话:0371-******
邮箱:******
******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北侧郑州兴瑞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2号楼1605室
电话:0371-******
邮箱:******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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