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院建设项目》位于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热水塘大村元谋县全民健身中心对面(凤仪路与凤凰大道交接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50′30.329******医院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占地面积53333.6㎡(80亩),实际包括5栋建筑。实际总建筑面积45769.6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733.06m2,地下建筑面积5036.62m2。主要包括:门诊楼(1#楼)、急诊楼(2#楼)、医技楼(3#楼)、内科住院楼(5#楼)、外科住院楼(4#楼)以及地下停车场、绿化、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对照原环评,实际本期未建设6#食堂和7#传染楼。6#楼后续单独建设后勤保障楼替代(2F,1002.42m2),不计入本次验收范围,传染楼未建设,由后续单独备案的感染性疾病楼替代,该楼独立办理相应环保手续,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取消传染楼后,本期建设内容共设置床位444张。
项************医院分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元发改字【2017】192号)************医院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0月18日取得原元谋县环境保护局(现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报告表内容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元环许准【2018】8号)。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始筹备建设,2023年5月建成,于2023年5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1N001R,有效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8年5月28日******医院正式搬迁至新院区(本次分院建设区域),老院区已不存在,搬迁后******医院,2023年6月正式投入正常医疗服务。于2023年10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532328-2023-018-L;运行期间,各主体工程和环保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满足“环保三同时”要求,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监测期间服务规模约为设计的75%。院区于2023年11******有限公司对项目各外排污染物进行取样******有******医院分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作为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2024年4月11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相应验收组意见。现进行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本公开,征求公众对于环保验收方面的其他意见,以便我单位更好的改进环保工作和完善验收。验收报告和验收组意见见附件。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索要相关资料和信息,发送公众参与意见或回函、来电
******医院
单位地址: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热水塘大村元谋县全民健身中心对面(凤仪路与凤凰大道交接处)
联系人:文工、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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