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55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003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4-22 14:30:0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4-23 14:30:00 2 无效标条款(针对单个供应商) 无效标条款(针对单个供应商) 增加 4.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3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4-10 23:59:00至2024-04-22 14:30:00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4-10 23:59:00至2024-04-2314:30:00 4 资 格 性 审 查 表 资 格 性 审 查 表 增加“如是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5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开标。4.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 分 表 业绩(25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提供类似项目1个得5分,最多得25分。注: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业绩(25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完成类似项目,其中获得生态环境部命名的一个得4分,最多得16分;未获得命名的一个得2分,最多得9分,本项最多得25分。注: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7 报价分(10分) 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修改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改革局
地 址:剑河县县府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凯棉路140号佳和盛世二期商业广场北区商业3层5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浩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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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55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003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4-22 14:30:0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4-23 14:30:00 2 无效标条款(针对单个供应商) 无效标条款(针对单个供应商) 增加 4.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3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4-10 23:59:00至2024-04-22 14:30:00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4-10 23:59:00至2024-04-2314:30:00 4 资 格 性 审 查 表 资 格 性 审 查 表 增加“如是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5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开标。4.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 分 表 业绩(25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提供类似项目1个得5分,最多得25分。注: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业绩(25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完成类似项目,其中获得生态环境部命名的一个得4分,最多得16分;未获得命名的一个得2分,最多得9分,本项最多得25分。注: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7 报价分(10分) 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修改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改革局
地 址:剑河县县府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凯棉路140号佳和盛世二期商业广场北区商业3层5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浩
电 话:******
附件信息:
222.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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