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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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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13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55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003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4-22 14:30:0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4-23 14:30:00
2 无效标条款(针对单个供应商) 无效标条款(针对单个供应商) 增加 4.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3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4-10 23:59:00至2024-04-22 14:30:00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4-10 23:59:00至2024-04-2314:30:00
4 资 格 性 审 查 表 资 格 性 审 查 表 增加“如是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5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开标。4.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 分 表 业绩(25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提供类似项目1个得5分,最多得25分。注: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业绩(25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完成类似项目,其中获得生态环境部命名的一个得4分,最多得16分;未获得命名的一个得2分,最多得9分,本项最多得25分。注: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7 报价分(10分) 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修改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改革局              

地    址:剑河县县府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凯棉路140号佳和盛世二期商业广场北区商业3层5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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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55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003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4-22 14:30:0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4-23 14:30:00
2 无效标条款(针对单个供应商) 无效标条款(针对单个供应商) 增加 4.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3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4-10 23:59:00至2024-04-22 14:30:00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4-10 23:59:00至2024-04-2314:30:00
4 资 格 性 审 查 表 资 格 性 审 查 表 增加“如是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5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开标。4.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 分 表 业绩(25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提供类似项目1个得5分,最多得25分。注: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业绩(25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完成类似项目,其中获得生态环境部命名的一个得4分,最多得16分;未获得命名的一个得2分,最多得9分,本项最多得25分。注: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7 报价分(10分) 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修改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改革局              

地    址:剑河县县府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凯棉路140号佳和盛世二期商业广场北区商业3层5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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