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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绿源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医疗废物焚烧炉建设项目-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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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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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医疗废物焚烧炉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有限公司医疗废物焚烧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有限公司医疗废物焚烧炉建设

项目

宁江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松原市雅达虹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北区,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焚烧车间内空地建设16t/d医疗废物AB热解焚烧炉备用,不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规模;在废包装桶清洗车间内建设115t/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清洗消毒区域。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万元。

1.消毒、急冷塔和热交换器无废水排放,全部蒸发;喷淋洗涤塔废水用于危险废物焚烧配伍工序。医疗废物周转箱清洗废水、暂存箱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排入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清洗工序。

2.焚烧尾气采用“SNCR脱硝+半干急冷塔+文丘里干式装置+布袋除尘器+两级湿法脱酸”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中排放标准要求。

物料装卸粉尘通过厂房负压系统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要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由DBD高能等离子净化系统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要求,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门窗、减震垫,针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炉渣、飞灰、废周转箱、废布袋、污水处理污泥、废液压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炉渣、飞灰暂存于渣仓和灰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周转箱、废布袋、污水处理污泥、废液压油、废机油暂存于分类厂房,废周转箱、废布袋、污水处理污泥定期送现有回转窑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液压油、废机油送至现有废矿物油回收装置处理。

5.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分区防渗,定期进行检查,依托原有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环境风险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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