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洞口县城供水设施扩容提质工程建设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许厂长
电话:******
地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