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孟村回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29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中共孟村县委党校北侧,调查地块东至农田、南至中共孟村县委党校、西至武港路、北至农田;调查地块面积为9775.79平方米,合14.66亩,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变更用途为教育用地(第二类用地)。
2、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地块内布设6个监测点,为T01-T06,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为DT。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乐果、七氯、氯氰菊酯、阿特拉津、水溶性氟化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锰、锌。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8.40-9.38之间,表明地块内土壤整体呈弱碱性;铜、镍、铅、镉、砷、汞、锰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水溶性氟化物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出项目均未检出。
3、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内布设3个监测点,为S01-S03,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为DS。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项以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乐果、七氯、氯氰菊酯、阿特拉津、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pH、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氨氮、铜、锌、铅、铁、铝、汞、硒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
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锰、钠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由于这些检测项目均属于常规项,且是区域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此外,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
色(铂钻色度单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砷、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甲苯、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乐果、七氯、氯氰菊酯、阿特拉津、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
公示版-孟村回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29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