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中心)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变更(遗失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机构将按程序为权利人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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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资源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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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变更 内容 | 备注 |
1 | ******有限公司贵阳市西湖路支行(常恒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街道光明社区饶钵山森林溪畔a栋2单元11a层4号 | 黔(2019)龙里县不动产证明第******号 | 遗失 补证 |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