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等3个支出方向)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189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中附件2-37《2024年省级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农村局计划投资5万元,建设市级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区1个,推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打造示范亮点,通过技术示范引领,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耕地质量建设中,从而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工作全面开展。
示范区将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示范区地点和示范技术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遴选范围:廊坊市域内从事玉米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及涉农企业。
二******农村局提出申请,经组织评审后确定。
三、申报条件:
1、示范区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接受社企结合、农企结合等形式申报,其中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企业必须经过正式注册1年以上。
2、示范区要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在5年以上,2024年拟种植玉米面积25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
3、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能力举办观摩、展示等活动。
4、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5、2023年受灾地区和障碍因素明显地块优先。
四、示范区的职责:
1、示范区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按要求树立展示牌。
3、示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编写示范报告。
五、申报材料:
1、示范区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细,明确示范规模、技术模式和时间安排等,其中示范技术要综合考虑生产成本、治理效果等因素,采取针对性强的综合提升措施,如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松耕、种养循环、化肥减量增效等多项技术集成模式,确保技术模式的可复制性;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种植大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3、企业需提供缴纳税收及社保缴纳的承诺函;
4、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相关证明。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8日-4月15日。
************农村局
3.联系人:吴泳泽、高亚静
电 话:******
邮 箱:******
示范区将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示范区地点和示范技术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遴选范围:廊坊市域内从事玉米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及涉农企业。
二******农村局提出申请,经组织评审后确定。
三、申报条件:
1、示范区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接受社企结合、农企结合等形式申报,其中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企业必须经过正式注册1年以上。
2、示范区要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在5年以上,2024年拟种植玉米面积25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
3、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能力举办观摩、展示等活动。
4、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5、2023年受灾地区和障碍因素明显地块优先。
四、示范区的职责:
1、示范区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按要求树立展示牌。
3、示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编写示范报告。
五、申报材料:
1、示范区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细,明确示范规模、技术模式和时间安排等,其中示范技术要综合考虑生产成本、治理效果等因素,采取针对性强的综合提升措施,如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松耕、种养循环、化肥减量增效等多项技术集成模式,确保技术模式的可复制性;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种植大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3、企业需提供缴纳税收及社保缴纳的承诺函;
4、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相关证明。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8日-4月15日。
************农村局
3.联系人:吴泳泽、高亚静
电 话:******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