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16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省级入围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1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函〔2021〕4 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中标企业名单的通知》(浙乡振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和《2023年东阳市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合作协议》,对2024年3月新增低收入农户拨付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经费1600元。现将购买保险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10天(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7日),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农村局反映。
******农村局
监督电话:******
******农村局607室
附件:东阳市2024年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3月新增参保名单和保费清单
******农村局
2024年4月8日
******农村局
监督电话:******
******农村局607室
附件:东阳市2024年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3月新增参保名单和保费清单
******农村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