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厦A座8017室(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限公司年产充气造型物1400套项目 | 洛阳市伊滨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玉林路1099号10幢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建设年产充气造型物1400套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产品设计-外购原料-裁切-热合-缝纫-组装-检验-包装外售。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 |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联东U谷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伊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热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在厂内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应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