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良庆区那陈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等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良庆区那陈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光伏区地块一(维坝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度15分51.160秒,北纬22度23分25.26秒;光伏区地块二(西宁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度14分15.680秒,北纬22度22分58.380秒;升压站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度16分4.79秒,北纬22度23分32.410秒。)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5月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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