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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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南野村、叶甸村、何祝野村境内 | ******有限公司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拟租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南野村、叶甸村、何祝野村境内1400亩土地,安装192000块625Wp双面N型组件,直流侧总容量为120MWp,交流侧容量为100MW。本光伏电站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可为电网提供电13794万kWh。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施工期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临时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施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不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施工期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焊接烟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湿式作业、加强管理等措施,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夜间不施工,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降噪,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相关部门意见:本项目已于2024年3月19日取得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泰姜行审备【2024】129号(项目代码:2204-321204-89-01-465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