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架空乘人装置和无级绳连续牵引车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架空乘人装置和无级绳连续牵引车技改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市经济开************有限责任公司园区)
******有限公司
建设项******有限公司厂房约1440平方米从事生产,建设1座喷漆房,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用于工件表面处理,配套完善生产设施和环保、安全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年产150台套架空乘人装置和无级绳连续牵引车的能力。项目已经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宿州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运粮河;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振基座、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漆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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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架空乘人装置和无级绳连续牵引车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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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有限公司厂房约1440平方米从事生产,建设1座喷漆房,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用于工件表面处理,配套完善生产设施和环保、安全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年产150台套架空乘人装置和无级绳连续牵引车的能力。项目已经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宿州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运粮河;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振基座、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漆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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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