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开展隆安县隆丽养猪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隆安县隆丽养猪场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隆安县城厢镇旺中村那楼屯地名为“那泥”一带,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49′46.42285″,北纬23°6′45.82916″;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4881m2,拟计划建设3F钢棚架结构猪舍7座,建筑面积25494平方米;饲料配置用房1座,建筑面积513平方米;有机物处置用房1座,建筑面积718平方米;管理用房2座,建筑面积531平方米;病疫防控用房1座,建筑面积228平方米;消毒池及无害化池各1座,占地87平方米;厂内(管理区)通道618平方米;厂内通道420平方米,绿化隔离带1302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育肥猪18000头,年出栏生猪36000头。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隆安县城厢镇江滨路15号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人:隆凤丽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高新大道东段25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项目选址的意见;②公众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其它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以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形式,将填写好的意见表通过E-mail(邮箱)或写信的方式投递到我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意见表格式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也可通过以下连接下载:******/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
******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作者(183****493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3-28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