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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中医二院医共体上高分院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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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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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中医二院医共体上高分院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安市中医二院医共体上高分院建设项目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办事处,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债券资金),项目出资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医二院医共体上高分院建设项目监理

2.2目编号:SJ-GC-******-01-02   

2.3建设概况:工程总规划占地87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04平方米,其中地上17720.78平方米,地下6583.22平方米。主要包括综合楼、发热门诊、医疗垃圾房、传达室、出地面地下楼梯及地下车库等建设内容。

2.4计划工期:5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 泰安市中医二院医共体上高分院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本工程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本项目监理最高限价:107.540816万元,监理费费率1%。

2.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2名,监理员至少2名(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目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4328日起至202443日;

4.2获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并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注册;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交易项目受理电话:0538-******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419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办事处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灵山大街9号

联系人:高科长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1号

联系人:翟富强

电话:******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建设局;联系方式:0538-******

8.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富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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